市环保局强化环评审批 加大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


     市环保局在房地产项目环评审批中进一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除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继续对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外,在审批意见中还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切实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同时在该类项目审批后的环境监理工作中,将施工期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对未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