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在政府直接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立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以及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等工作。 公共卫生科可按照其承担的职责,设置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病防治、妇幼保健、村卫生室管理等岗位。据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医改办主任张继勇介绍,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能已由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转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就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更好地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市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公共卫生专业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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