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明年底“进村入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在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本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我市要求,尽快整合设立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实现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集中管理和服务;街道、乡镇现有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需工作人员由街道、乡镇按规定配备,可从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责;社区居委会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明确 1-2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点,明确1名协理员,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在纵到底横到边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我市将建立全市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服务对象公共服务信息,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各项业务“一点登录、全市查询”。
  县(市)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标准为: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