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我市自9月起到1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使用违禁农(兽)药;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期间,市工商、质监、食药、农业、畜牧、商务、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通过综合整治活动,将有效规范我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尤其加大小作坊、小商店、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