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项清理市区闲置土地


     我市将在市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对未开工但不构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采取3种方式重新利用。
  根据《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为:市内6区(含济南高新区)范围内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区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自行清查处置;专项清理重点为: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我市将于2012年10月至12月底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市国土资源局逐宗拟定《闲置土地认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底为处置和利用阶段。根据方案,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闲置土地结合实际依法分别给予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处理。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未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3种方式利用: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