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加快建设钢铁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为加快我省钢铁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近日,省经信、发改、科技、财政、环保、质监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钢铁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意见》,推动全省钢铁工业清洁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了建设任务:培育济南、莱芜、日照三个特色循环经济示范区,打造钢铁、化工、电力、新型建材生产四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突破钢铁生产关键工艺技术、新一代低碳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技术三大共性关键链接技术。

《意见》提出,到2015年,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96千克标煤,吨钢耗水量小于4立方米,分别比2010年降低1.42%和1.72%。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COD排放量小于0.2千克,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小于0.8千克,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率达到100%。

《意见》要求,钢铁产业是循环化改造潜力最大的产业之一,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集中精力建设示范区。示范区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关部门要切实搞好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