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鼓励县(市)区发展规模以上企业


     我市近日就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出十二条新政,将鼓励县(市)区不断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各县(市)区每增加1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万元扶持。
  根据政策,我市将整合市级产业引导资金,重点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企业予以扶持。
  同时,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创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健全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链企业发展,支持产业链工业项目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
  市财政将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并有效整合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等专项资金,用于本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