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工信部公示了第一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14个省市共计45家废钢铁加工企业入围该名单。其中,江苏省有11家废钢铁加工企业,为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此外,该公示期为3月5日至3月18日。
资料显示,《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去年9月28日正式公布。《准入条件》从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细致要求,大幅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
《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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