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重要抓手,从市场、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为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甚至零投资零风险;在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双赢。我省较早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济南天成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山水集团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使该集团节电率达到了15% 以上。

  作为国内率先试点的省份之一,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今后我省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我省确定,到2012 年,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机构,发展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的节能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初步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体系。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产业不仅服务省内市场,而且走向省外和国外。

  按照我省最近出台的政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地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我省还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并引导民间资本、大企业资金投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