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要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已打破行业垄断的领域,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预期有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阶段,济南市将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
鼓励民资参与国企资产重组
近日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济南市鼓励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他方式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参与投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资本机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环保产业,参与环保项目投资。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参与投资开发城镇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吸纳民间资本经营城市现有国有投资项目。
允许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鼓励举办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培训、实训基地设施。对投资建设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的,在水电配套、税收减免等方面享受公办事业单位配套工程的优惠政策。
民间资本投资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将由举办者自定,报物价和教育部门备案;受当地政府委托,民间资本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等待遇。
同时,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合理流动,并按有关法规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各项待遇。
根据意见,济南市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民间资本开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并按有关规定享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开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不享有政府政策性补贴,经批准后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非营利性民政福利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民政福利事业方面,济南市对养老院等非营利性民政福利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对开办社区普通养老院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资助,并允许其设立针对老年人康复、一般性诊疗的医疗服务机构,适当开展对外服务;社区养老院、高档次养老院收费标准由投资者自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并依法经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举办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旅游设施。
另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经营信息咨询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鼓励民间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申报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其积极拓展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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