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济南市,民间投资者不仅将被鼓励进入众多国有投资领域,还将被鼓励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甚至可以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全方位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意见》明确,现阶段将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领域:鼓励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他方式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环保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参与投资开发城镇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民政福利事业和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鼓励民间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
今后,济南市将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工作方式,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等,为民营经济提供及时有效、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营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资本金到位、资金来源明确、运作规范的民营企业新建项目,积极支持发行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意见》要求,保证民间投资项目享受用地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根据市场状况,对于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民间投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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