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土地综合整治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到2012年,集中建设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整治土地34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力争10年内系统改造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
《意见》提出,力争10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
《意见》要求,土地综合整治始终要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明确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要合理确定建新区、安置区容积率和住宅高度,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可在新型农村社区中适当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中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使用。
《意见》指出,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土壤肥力提升相衔接。在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到的区域内,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融为一体。为确保我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项目区内农田要连片成方,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作层质量,便于机械化耕种,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大力推广低压管灌、滴灌、喷(微)灌等新技术;田间道路要提高硬化标准,并相互贯通;合理布设防护林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但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植树造林。通过项目实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意见》强调,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锁定控制好项目规模,确保土地整理规模不缩小,增减挂钩规模不扩大。要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乱建住房,严禁借用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小产权房”建设,严禁违反项目区规划和超规模用地。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得截留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基本农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增减挂钩所取得的相关收益,要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土地综合整治要做到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不得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避免强拆强建。